1、转诊条件: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按程序办理转诊。
①经我院多次检查,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。
②病人病情严重,而我院无条件(无此设备或技术)进行的检查、或无足够条件诊治的危重病人。
③经各科室主任鉴定,需转上级医院诊疗者。
2、转诊程序:
凡符合条件的医保病人(包括院内或院外),在办理转诊、转院手续时由我院相关科室住院医师填写《转诊、转院审批表》一式两份,科主任签字,主管院长签字,院医保办加盖《转诊转院专用章》,然后到医保审批备案,方可外转。
3、转诊要求:
严格按照转诊条件、转诊程序转诊病人。转诊原则是转上不转下,不得转往同级医院、各类职工医院、外资医院、非全民所有制医院,以及各类社会办的专科医院,病情确诊或手术后,应及时回定点医院。
凡未经审批同意而自行转诊、转院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。
来院后进入一楼大厅,有导医接引,报上预约号(通过网络或者电话预约,医生会安排预约号)核对姓名后,导医尽快安排你就诊,无需排队!